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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 来啊,互相伤害啊

第25章 来啊,互相伤害啊 (第1/2页)

《尤拉之死》获得了《当代》编辑龙世辉和主编秦兆阳的褒奖,发表已经不成问题,但具体情况还要看排版,确定最终的发表时间。
  
  另一方面,林为民之前寄给《钟山》杂志那篇谍战小说也有了回复。
  
  信是编辑徐兆淮写的,他也是当初从众多来稿中一眼挑中林为民的人,之后他便成了林为民的责编。
  
  信的内容很简单,经过一番审稿,编辑部一致决定刊发林为民的这篇中篇小说。
  
  读到信的最后林为民脸上不禁绽放出笑容,因为徐兆淮在信中提到了稿酬。
  
  林为民这次的稿酬标准是千字8元,他的这篇中篇全文8万2千3百余字,换算下来足有664元。
  
  如今这年代一个普通工人,工资能达到40元以上就算是中高收入了,664元顶得上一个普工一年多的工资,称得上是一笔巨款。
  
  林为民对徐兆淮信中提到的“稿费单不日也将抵达”充满了期待。
  
  还是当作家有前途啊!
  
  尝到了甜头,林为民的心态再次摇摆起来。
  
  徐兆淮说的很准,收到信的第二天,林为民就收到了稿费单。
  
  那会儿正好是中午吃完饭,林为民到D校门口收了邮件,回来的时候大家伙就看到他手上的邮件。
  
  都是干这行的,不少人一眼就看见信封上的“钟山”字样。
  
  一问林为民,果然是稿子被采用,稿费单都寄来了。
  
  有人一嚷嚷,周围几个男生宿舍的同学全都好奇的凑了过来,满是期待的让林为民打开邮件。
  
  说起大家为什么这么激动,还得从咱们国家的稿费制度说起来。
  
  建国之初,经济贫弱,社会物价动荡不定。当时流行的一种稿费支付方法是以折实单位计算稿酬。
  
  一篇文章发表,假如其稿酬是每千字6元,出版单位就用米、煤、布等实物折合成你应得的稿酬,发给你实物,不给你现金。
  
  到了1953年,政务院参照苏联“l印数定额制”的稿酬政策,制订出了国内稿酬的发放标准。即:著作稿每千字6至18万元(旧币),翻译稿每千字4至13万元(旧币)。
  
  至1955年,中国人民银行废除旧币,发行新币(旧币一万元换算成新币一元)。稿酬制度随即也就变为:著作稿每千字6至18元,翻译稿每千字4至13元。
  
  按当时的物价水平,一般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仅只二三十元,大米,猪肉的价格,每斤都按几毛几毛钱的价格在销售,作家著作稿的稿酬,每千字却能收入6至18元,稿费还是比较高的。
  
  然后又到了1958年7月,文化部颁发了第一部统一的稿酬规定。这部规定的名称叫《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》,规定了著作稿每千字4至15元,翻译稿每千字3至10元。
  
  之后的稿酬标准一降再降,直到嗡嗡嗡时期,全国大部分出版机构陷入了瘫痪状态之中,勉强支撑着运作的单位,也都自动取消了稿酬。至此,我国进入了一段长达十年的零稿酬时期。
  
  嗡嗡嗡结束以后,1977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稿酬制度,规定著作稿每千字为2至7元,翻译稿每千字为1至5元。1980年,国家出版局又稍稍提高了基本稿酬,变成著作稿每千字3至10元,翻译稿每千字2至7元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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