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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八章

第八十八章 (第2/2页)

王文武第二天就出门积极询问房子的事,但这个时代人们都喜欢租房,就连开发商也是,开发商建好房子,不卖,就留在手里出租,现代社会开发商的做法是卖一块地,建好,卖出去,但民国的开发商是卖一块地,建好,租出去,靠租金回笼资金。
  
  不过广大的开发商不走现代开发商的路子的原因有:
  
  这第一就是时局不稳,大家都朝不保夕的,都不原因花大半生的积蓄去卖房子,谁知道会不会在家门口打仗的时候,会不会有大炮把房子给掀了,所以都宁愿租房也不卖房。
  
  第二嘛,就是税费太多了,就拿王文武自己在BJ卖四合院的经历来说,契税是购房款的9%,过户费是购房款的1%,中证费是购房款的3%,市政经费是购房款的5%,建设特捐是购房款的1%,地保盖戳费是购房款的2%,手数料照转移税是购房款的2%。这几项税费加起来,占到购房款的23%。比方说你花100块买套房,为了过户,还得另掏23块的税款,非常不划算。
  
  最后的就是,只租不卖是中国传统,无论唐宋还是明清,身上都有浓厚的地主倾向:地主买了田地,是为了出租给佃户常年收租的;开发商盖了房子,也是为了出租给房客常年收租的。
  
  古代中国的地主不喜欢卖地,古代中国的开发商也不喜欢卖房。
  
  像这种同时存在于古代开发商与古代地主身上的只租不卖倾向,其实根源于儒家传统和宗族意识:儒家以守恒产为歌颂对象,而房屋和土地正是恒产;宗族以守祖业为歌颂对象。
  
  凡是上辈的产业,无论是源于祖传还是来自开发。都得守住,否则即为破家,要受到舆论的唾骂,有时候还会因为族人首告而锒铛入狱。
  
  直到民国时期,中国民间买房卖房,卖方还被叫作“破方”,“破”就是破家的意思,卖房等于破家。很受忌讳。
  
  不过倒是让王文武在法租界找到出售的土地,既然没有建好的,那就自己建个嘛!
  
  于人谈妥,一起前往天津法租界公议局办理手续,自次这块位于法租界的三亩地属于王文武的了,当然了比不了孙沐恩的那套房子,毕竟那房子是就在路边,但土地是面积比孙沐恩的要大上不少。
  
  剩下的就是找人建房了,王文武带着爱琴、槐花一行,挑挑拣拣最后报了一个近五万块银元的报价,把爱琴、槐花吓了一跳,还跟人反复确认了几次。
  
  王文武拍板决定下来的,自从决定后爱琴、槐花两人一连几天都心不在焉的。
  
  爱琴、槐花两人都在和王文武确认几次自家原来这么有钱后,才平复下来,只是两人的开销也逐渐变大,王文武并没有说什么,毕竟一直紧着钱过日子,等过些时候在说吧!
  
  又到发工钱的时候,王文武提前回到BJ的家,通过BJ的人脉,王文武每个月都能悄悄的出一批煤油换钱,这也是王文武不愿意离开BJ的原因,相比天津的鱼龙混杂,还是BJ相对平静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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