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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八十七章 鞭尸泄愤(求订阅!求月票!)

第七百八十七章 鞭尸泄愤(求订阅!求月票!) (第1/2页)

贞娘刚刚祈祷完,收拾了东西正要去找费长房时,却发现一大群人神情异样的向她走来。
  
  一见了她像是发现了目标,发了疯似的向她冲来。
  
  “你们要干什么?”贞娘下意识的惊叫道。
  
  然而那群人却什么也不说,几个冲的快的男子,一把将她推在地上,就要来撕扯她的衣服。
  
  “救命啊,救命啊!不要!救命啊!”
  
  贞娘哪里能够挣脱的开,连连呼喊也不见有人来,反倒是越来越多的人围在她身边。
  
  眼见即将受辱,她拔出一把小刀径直刺入自己的胸口。
  
  口中喃喃道:“相公,我们来生再见了。”
  
  恰在此时,费长房飞奔而来,正看到贞娘自尽的一幕。
  
  顿时一股杀气直冲脑门,血灌童仁。
  
  “贞娘!
  
  呀!
  
  !”
  
  他大叫一声,杀入人群之中,一时之间,人仰马翻、惨叫连连、哀鸿遍野。
  
  而那群被迷了魂的村民,也在这个时候回过神来了。
  
  他们没有自己先前的记忆,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来到了这里。
  
  反倒是看到费长房发了疯似的屠杀自己的亲邻。
  
  死的人中也有他们自己的至亲之人,当下也如同费长房一般,发了疯似的向他冲去。
  
  然而,费长房原本就是将军,还学了些法术。
  
  此时又有五行战衣护体,根本不惧这些普通村民的攻击。
  
  反倒是他每一次出手,都有人丧命。
  
  当他将眼前无论男女老幼尽数杀了个干净之后,才失魂落魄的抱着贞娘的尸体,哀声痛哭。
  
  “贞娘!贞娘!
  
  ”
  
  看到满地的尸体,他想起就是这群人害死了贞娘,还害死了贞娘肚子里的孩子。
  
  想起这个,又是怒火中烧,直透九重天。
  
  “啊!
  
  都是你们,都是你们害死了贞娘,害死了我的孩子。”
  
  他随手捡起一把兵器,将地上的尸体砍做数段,还不解恨,仍旧想要将其剁成肉泥。
  
  “孽障,还不快快住手!”这时一个身骑白象的白衣道人来到,见费长房正拿着兵器乱砍地上的尸体,厉声喝道。
  
  “三只眼睛的妖怪?一定是你指使他们害了贞娘,我要杀了你为贞娘报仇。”费长房听到声音,转头正看到那道人额头生了一只竖目,便觉是妖怪。
  
  心中怒火高涨,挥刀向其砍去。
  
  “冥顽不灵,几如妖魔,看我为人间除此一害。”这道人正是路过的杨戬化身。
  
  他被玉帝拒绝之后,便降下一尊化身在凡间走动,行些斩妖除魔,济世救民的善事。
  
  方才他正追着一道妖气来此,正好撞见费长房杀人残尸,当即将他喝止。
  
  没想到费长房反将事情冤枉到他头上来,如此不可理喻,他自然也不会客气。
  
  当下一掌拍出,将费长房打翻在地。
  
  杨戬此时已经算知了眼前的这人,正是天定八仙之一的费长房。
  
  也知道了前因后果,但见他此等行径,比妖魔还甚,不由的怒斥道:“出家人以慈悲为本。
  
  似你这等举动,休说报仇过份、违王法、犯天条,种种不合之处。
  
  单说你倚仗些小道术,欺凌手无寸铁、不知道法的平民,这等可丑可耻的事,直把我们道教中的脸面,都丢完了。
  
  再说以法术对付常人,只能用以救人济世。
  
  若用于杀人,除非其人身犯大罪,王法未加,而后尚有为害地方之处。
  
  既不可以理喻,只好暂破杀戒,为民除害,所杀亦以少为贵。
  
  多残物命,已伤天和,何况你不管老弱妇孺一并杀之。
  
  还鞭尸泄愤,这是何等残暴之事?
  
  常人如此,已该杀有余辜。若以修道之人,利用道法如此残暴,正该加倍治罪。
  
  因为照你这等行事,大凡稍通法术之人,简直可以杀尽天下人民。
  
  我辈修道之人,真成了天下人民的刽子手,此风一长,只怕道教要消灭了。”
  
  费长房此时已经被仇恨蒙蔽了双眼。
  
  见他反过来指责自己报仇,忍不住怒喝道:“他们杀了贞娘,我来报仇又有什么错?
  
  难道我的贞娘,我的孩子,就该被他们杀死吗?”
  
  杨戬冷哼一声道:“你因眼见自己的妻子受人侮辱,自杀身亡,愤而出此,其情也似可原。
  
  再如你说,此辈决没好人,杀了他们,也可为地方除害,听来也似有理。
  
  殊不知人民犯法,本归官中治理。
  
  我辈方外之人,横身加入,已属越职违法。
  
  像你这等意思,简直是凡修道之人,都有干涉时政的权柄。
  
  试问天地生人,为什么不把政治之权,付与道教中人,不更直截了当,省却许多冤枉。
  
  为什么还要设官立职,并设天子以主其事呢?
  
  即吾辈不得已而与闻人事,总以多做好事为宜。那些杀人放火的野蛮勾当,决不是我们应为的事。
  
  你既然杀了许多人,还鞭尸泄愤,又要冒这为众除害的美名,尤其近于大言不惭,简直是毫无道理,不必置论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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