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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章司法

第五十五章司法 (第1/2页)

“虽开国时吏治刷新,又有省试补官为吏,但科举出来能有几个能吏?”
  
  坐上回去的马车,朱静闭目养神,心中思虑起来。
  
  皇帝在西安府时,收养了不少的孩童,同时也有朱静、朱猛、朱谋三位宗室子弟跟随。
  
  但朱静跟随皇帝身边十来年,婚事都是他安排的,受到的影响自然是最大的。
  
  治国以民,以民为本的思想,深刻的镌刻在脑中。
  
  再加上他本就是穷苦出身,感同身受下,自然对此倍加认同,言行合一。
  
  虽然他离开了北京数载,但对大明朝廷却了解颇深。
  
  在他看来,这群科举出来,十年寒窗的官吏,七成属于庸官,两成半为昏官,只有半成干吏。
  
  至于为何没有贪官,因为在朝廷看来,你贪钱没事,做官最要紧的就是看住百姓,让他们安稳的纳税。
  
  但若是折腾出乱子来,只能是死官。
  
  庸官,按部就班,萧规曹随,在县里与士绅们和气相处,甚至占据下风,朝廷发下的政令就随意执行,
  
  从来不会主动做事。
  
  如兴修水利、平整道路,教化百姓等,基本上都是士绅来代劳。
  
  昏官则是办事糊涂,毫无主见,被师爷或者胥吏玩弄于股掌之间,成了他人谋利的工具,真正的印章。
  
  而干吏,莫过于压制士绅,安抚百姓,勇于任事。
  
  如海瑞这般,疏通吴淞江,白茆河,使其通流入海,两岸百姓得其商利,威逼豪强士绅交还强夺之地,造福数万人。
  
  当然,中枢的阁老们也在此中。
  
  “干吏难得,昏官难救,唯有庸官才能试图挽留一番。”
  
  “如今皇帝轻徭薄赋,四海升平,唯有法治最缺改进。”
  
  朱静呢喃着:“通判掌地方司法大权,自古悬案最遭人恨,若是培养许多宋慈这般,不,十分之一,就足以让天下大治了。”
  
  “法治,就从我朱十三开始吧!”
  
  手中捏着这本陈旧的洗冤录,朱静下定了决心。
  
  不过,他首要任务就是去皇宫中,向皇帝汇报工作。
  
  “过来说说,咱们的朱大神探,今日可显了威风。”
  
  皇帝外面披着一件红狐大氅,在雪日格外的醒目,内里一件黄色的棉衣,脚踏一双暖和膨胀的年棉鞋,整个人显得特别的和善。
  
  “臣不敢专功——”
  
  朱静知道瞒不过这位对自己知根知底的皇帝,也不想隐瞒,故而直言起来。
  
  听了一会儿,朱谊汐恍然:“一个小小的仵作,就能破了这件棘手的案子,若不是有他,你们就只能判其畏罪潜逃了。”
  
  “不过,洗冤录怎么那么熟悉?”
  
  穿越二十来年,后世的某些印象越来越模糊了,但一接触,他却总能想起什么。
  
  “是这个。”朱静呈上。
  
  “宋慈?大宋提刑官?”
  
  看到人名,朱谊汐才算是明白了。
  
  此人被誉为法医之祖,后世港剧排了好几版,内地也有个大宋提刑官。
  
  但在当时,却不闻名于世,只在一些特定人群中著名。
  
  翻阅一看,果然是一些关于尸体,踪迹等案例和判断依据,可谓是简洁而又明了。
  
  其讲究证据,在这如今甚是难得。
  
  在这个封建时代,判案的流程一般是人证为主,然后靠屈打成招,或者舆情什么的。
  
  至于讼师,那是有钱人的标配,秀才以上的身份,可以写诉状,熟读大明律,与官员辩护,从而达到诉求。
  
  众所周知,读书人基本都是四书五经,大明律根本就一窍不通,所以威风的官老爷们就被牵着鼻子走,毕竟大堂之上总不可能让师爷来吧?
  
  所以,官员们最讨厌的就是讼师。
  
  百姓们也讨厌,因为只有有钱人请讼师,贫苦人请不起,原告变被告不是假的。
  
  讼师所以被称之为讼棍。
  
  所以律师什么的,一开始就是为有钱人而生的,而非穷人。
  
  正义?拜托,律师也是要吃饭的。
  
  “此人在仵作之中极其有名,相传在整个南宋也是鼎鼎有名的,但宋史中却罕有事迹……”
  
  朱静奇道。
  
  “宋史加辽史,金史,三本编撰不过两三年,多少名人被遗落?”
  
  朱谊汐倒是毫无意外。
  
  宋史是元末紧急编撰的,而且还是三本一起编,时间又紧,只是简单的复制粘贴,罗列时间而已。
  
  再加上文人的倾向,许多人不曾被网入。
  
  如婉约词牌代表柳永,活字印刷的毕昇,这些都属于末流。
  
  但坚守钓鱼城,让蒙哥汗身死,给南宋续命数十年的大将王坚也被遗漏,就是离了大谱。
  
  词人、工匠、武将都被遗漏。
  
  像是宋慈这样在底层混,天天给庶民破案的清官,根本就不入其眼。
  
  毕竟南宋自建立起就为了苟活,也没空管其他事。
  
  “陛下,总巡警厅辖下的缉捕司专司抓捕要犯,这般破案倒是不怎么擅长。”
  
  朱静小声说道,底气不足。
  
  “也是难为你们了。”
  
  朱谊汐轻笑道:“抓一些毛贼青皮你们倒是合适,但破案就难为人了。”
  
  脱胎于五城兵马司的总巡警厅,乃是半军事化机构,只能在承担武警的作用,让其担任警察就有些过分了。
  
  消防,卫生,治安,外加办理户籍、暂住证,市场管理,追捕缉拿等活,用到的并没有多少脑子。
  
  破案,要的是脑子。
  
  这根本就是两码事。
  
  “为陛下效劳,臣甘之若饴。”
  
  朱静沉声道:“只是京城刑狱之事,多有推诿,虽有大理寺监察,但日理万机,复核死刑都忙不过来,怕是力有所逮。”
  
  “臣意,在总巡警厅下,再设一司,专司负责破案。”
  
  在刑狱系统中,大明的特色在于,各省都有按察使,负责平反冤案,监管刑狱,而在两京,却并没有按察使。
  
  同时,明清又与之前的王朝反过来了,大理寺负责复核死刑,刑部成了法院,专门审理一些要案,重案。
  
  这里的重案,一般都涉及政治上,而非普通百姓。
  
  这样一来,京城的一些杀人等重案,都是由顺天府尹,如今的顺天通判断案。
  
  一般情况下,民事案件和笞、杖刑案件,州县官员就判决生效(审结)了,司法案卷留着备查就行。
  
  徒刑及以上的案子,州县官府没有权力只能报给府城;知府(通判)没问题了,再给按察使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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