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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资料大全·三国度量衡、物价、赋税

三国资料大全·三国度量衡、物价、赋税 (第2/2页)

安葬费=人/3400钱
  
  将领抚恤金=人/10~60万钱
  
  七、关于食量
  
  司马懿听说猪葛亮一天数升米,还从早忙到晚,事必躬亲,就断定诸葛病了,活不长了。升是个啥概念?通常指两道三升,约相当于0.8斤到1.2斤之间。也就是说,诸葛亮病重时每天吃一斤左右的大米。
  
  《汉书食货志》说一人每月1石半,五人每年90石。这里的石要按容量单位算,即每石40斤,那么一人一月吃1.5X40=60斤,也是一天两斤米。
  
  那么,诸葛亮每天一斤米,就是只有正常人的一半,健康肯定有问题。难怪司马懿由此断定诸葛亮活不长了。
  
  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消费量的数据显示:每个成年男子每日的粮食消费量低至1340卡、高达5357卡(以每公斤产热量3400卡计算约合粮食0.394公斤和1.576公斤),灾年大幅度节食,丰年则尽可能饱食。各地农民“常时食粮,亦仅足维持最低限度之生存而已”,免不了“糠菜半年粮”的命运。灾后的11月份,灾民食粮更较常时“减少三分之一”。
  
  另外,水灾也好,旱灾也罢,抑或其他自然灾害,固然每每造成稻麦杂粮等减产或绝收,却往往促进了能够适应此类变化了的气候、生态条件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,从而为大灾重压下的农民留下了一片可回旋的余地。清宣统二年石印的《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》对两湖湖区水灾和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的总结:“滨湖水溢稼败,而鱼虾聚焉;若水旱不侵,年谷顺成,则鱼稀至”(注:转引自梅莉、张国雄等:《两湖平原开发探源》,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,第203页。)。因此大水灾之后,农民“或采茭、芦、菱、藕以谋生”,“或收鱼、虾、鳖、介以给食”。
  
  诸如此类,环境变迁、利害转化,使大量人口得以延续生存。
  
  或许,汉时的流民之所以“流”,就是为了就食于野,逐食而“流”吧。另外,汉时虎多成患,就食于野也是蛮有危险的。野食尽,人相食在所难免。
  
  一切,只是为了活下去。
  
  汉代的口赋.更赋.关税.酒专卖.车船税和缗钱令
  
  东汉的税赋有三种:田租(土地税)、算赋和口赋(人头税)、徭役(力税)
  
  东汉的田税不过三十税一,刍稾税也不过年每顷55钱,可以说是古代最低的土地税,但人头税比较重,尤其是到了政治黑暗的东汉晚期。比如,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00钱的‘户赋’;成年男子每年还要缴纳300钱的‘更赋’——罷癃咸出——废疾之人也不能免。凡是1岁~14岁的孩子,不分男女,每年还要交纳23钱的‘口赋’(皇室税收,归少府,其中有3钱是马口钱,属于特殊军费,归大司农);成人的人头税叫‘算赋’,15~56岁不分男女,每人每年交纳120钱(政府税收,归大司农,商贾和奴婢加倍,每人每年240钱。为鼓励生育,女子15~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,每升一等加征一算;有妇女怀孕者,免其夫算赋一年);还有胡乱摊派的‘献费’,凡是成年男女,每人每年都要‘献给’皇帝63钱,以供宫廷费用(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,不计)。‘徭役’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(年满17岁)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,从事土木工程、造桥修路、治理河渠、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。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,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,需要返工,就叫‘勿计为徭’,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,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。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,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。
  
  除此之外,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‘秀’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。每年的八月十五,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、掖庭丞、相工三大官员,去乡间野里,‘阅视’年龄在13~20岁的佳人端丽(基本不会跑远,都是在雒阳地区)。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,面相符合相法“吉利”的女子。中者当即坐上车,载入后宫,然后再从中择优,让皇帝“登御”。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,就有可能立为妃嫔。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,故称其制为“算人”。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。
  
 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,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,将之更改为户调制,对土地所有者(包括自耕农和地主)收田租每亩为四升,每户出绢二匹、绵二斤,“不得擅兴发”。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。
  
  关于佃户: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,有较多的人身自由,理论上存在跳槽、改行的可行性。此外,在土地可以买卖、转手的条件下,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,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,‘少孤贫,独与母居,假田种殖,以给供养’。
  
  关于流民:法律上禁止流民出现,守土官的治下如若出现流民便要治重罪,但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东汉政府的大难题,尤其东汉中期以后,水旱蝗灾连年不断,永兴元年(153年),全国有1/3的郡县遭受水灾、蝗灾、几十万户倾家荡产,流亡在外,冀州出现人相食的惨状。延熹九年(166年),豫州发生大饥荒,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。到灵帝时,“河内人妇食夫,河南人夫食妇”。黄巾起义,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,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,曾主张“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,各护归本郡,以孤弱其党,然后诛其渠帅”。可见东汉政府针对流民的对策无非是镇压和招抚两个办法,如果镇压的掉就镇压,镇压不掉,就减免税赋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,比如东汉和帝永元六年(公元94年)诏流民“又欲就贱还归者,复一岁田租、更赋”。还有就是划拨土地、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,以置流民。比如灵帝末年,“羌胡大扰,定襄、云中、五原、朔方、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。建安十八年,省入冀州。二十年,始集塞下荒地,立新兴郡”以处流民。比如汉魏之际,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,建立州治,“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”。对于三国军阀来说,流民差不多就是主要兵源,比如东汉末年战乱之际,南阳、三辅百姓数万户流入益州,被刘焉“悉收为兵”,名曰“东州兵”。时关中亦有流民十余万户“流入荆州”。后关中稍安,大多返回故乡,因“无以自业”,被曹操所属“诸将各竞招怀,以为部曲”。
  
  汉代的口赋
  
  汉代的口赋、算赋,对人征收,属于人头税性质。按人头征税,最先开始于秦代。据史载:秦代曾使税吏挨家挨户按人头数收税,用一种竹制的箕收敛,充作军费,至于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别,收多收少之差,史无记载汉代的口赋又叫口钱,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。汉代规定,凡适龄的少年儿童,不论男女,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,充作皇室收入。汉武帝时,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,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,加重口赋的征收,纳税年龄提前到三岁即要负担口赋,征课额也增为二十三钱,增加的三钱作为车马兵器之用,即作为军费开支。由于口赋的加重,人民难以负担,致使有些民户生子辄杀,制造了很多惨剧。但这种严重的社会现象,却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,一直维持到汉元帝元年(公元前48年),由于贡禹的建议,才又恢复到七岁起征。但口钱数额并未减少,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钱。对少数民族地区,也要征收口赋。如东汉时,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,每口收布二丈
  
  更赋
  
 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。汉代规定,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、更卒和戍卒的义务;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,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,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,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,这种代役金叫更赋。
  
  汉代的更赋,其征收标准是:(1)正卒:如不亲自服役,可纳钱二千,由政府雇人代役。(2)戍卒,如不服役,每人每年纳钱三百。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,特别是东汉时,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,更赋的交纳和使用,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,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(更赋)有一部分余额,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。
  
  汉代的徭役,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:买复,即出卖免役权。买复始于西汉文帝,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,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,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。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,如元朔(公元前124—前123年)年间,因军费开支过多,府库空虚,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,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。元封(公元前109—前108年)年间,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。武帝元朔六年(公元前123年)又卖武功爵,分十七级,这次是收钱或黄金,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,可终身不服徭役,不纳更赋。
  
  买复措施的实行,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,但从长远看,对国家是不合算的。几十年后,元帝永光三年(公元前41年),因服役的人少了,给国家带来了困难。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、权贵之家是有利的,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,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,使劳动者不胜其苦。
  
  关税
  
  关税在汉代,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。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。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;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。
  
  秦汉以前,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,以纠察违法行为。但是关卡之多,为各国商旅所不便。秦统一全国,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。汉初,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,“开关梁,弛山泽之禁”,使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”,以沟通各地财货,活跃城乡经济。文帝时,把关也撤掉了。景帝四年春,因吴、楚、赵、胶西、济南、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,又复置诸关,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。武帝太初四年(公元前101年),才有明文记载,在武关设官收税,不过税率不高,所收的钱,也不列入国家财政,仅供“关吏卒食”,所以财政意义不大。发展到东汉,关税日显重要,征收也较繁苛。延康元年(公元220年),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,指出关津加重征税,于商民不便,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,恢复十一税率。可见,东汉末年,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。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,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,是否课税,如何课税,税率高低,有无优免,等等,史籍没有记载。
  
  酒专卖汉代对酒实行专卖,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(公元前98年)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“榷酒酤”。但只实行了十七年,因在盐铁会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,不得不作让步,改专卖为征税,每升税四钱。东汉时,因所属统治区缩小,又常遭水旱之灾,所以一再禁止私人卖酒,可见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私人经营国家征税制。
  
  西汉的专卖政策,是同汉代的国策相适应的,特别是汉武帝时,为了满足其安边扩土的需要,广开财源,所以,对盐、铁、酒实行专卖,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。汉代的专卖政策确实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好处,解决了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,有助于增强力,有助于国防建设和边境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,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。但是,盐铁在专卖过程中,出现了不少弊病,主要是价格太高,民多不便;铁器质量粗劣,又无选择的余地;有时还征调人民去服徭役。
  
  车船税和缗钱令
  
  车船税:对车、船所有者征收的税。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,武帝元光六年(公元前129年)冬,“初算商车”。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、三老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、船所有者。凡商贾的轺车(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)每辆二算;其他人有轺车者,每车一算;如属官吏、三老、北边骑士,其占有的车不征税。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。
  
  汉武帝的缗钱令,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,对他们所有的钱、物征税,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,又扩大了征收范围,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,包括缗钱商货、车、船、田宅、牲畜、及至奴婢等,均在征税范围,需要一一评定,汇总征税。这种做法,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;或以多报少,或匿而不报,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。其实,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,颁布税法时,即有罚则规定。所以,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,汉武帝于元狩六年(公元前117年)颁布告缗令,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,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、漏税之人;元鼎三年(公元前114年)还出赏格,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的之半。其结果,“杨可靠缗遍天下”,中层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,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。抄没来的财物上亿,罚没的奴婢千多万,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,大县数百顷,小县百余顷,房宅亦相应没收。不过,算缗、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,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,以至于破产,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,从事蓄积的少了;同时,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,导致商品供应紧张,物价上涨。总之,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,从长远看,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。
  
  汉和帝时期一年财政收入(最少88亿钱,最多158亿,东汉末228亿)
  
  和帝元兴元年,户923,7112,口5325,6229人,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。
  
  先算田租:
  
  当时垦田732017080亩
  
  假设算粟,东汉一般亩产粟三斛
  
  而东汉田租是「三十税一」,即收三十分一租税
  
  732017080x3x1/30=7320,1708斛
  
  而1斛粟值多少钱呢?
  
  很多考古汉代竹简都表示1石或斛粟=110钱以上,甚至有网文说东汉时1石粟=220钱
  
  但很可惜那些竹简不是西汉的就是新莽时的,应不能作东汉的物价
  
  而后汉书记明帝永平十二年,「百姓殷富,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」,即1斛粟值30钱
  
  不过,明章之治时,因为太平盛世,所以物价比较低(东汉末年乱世就令斛粟大涨至数千甚至上万),而汉和帝时期虽有言屡获丰年,但物价应不及永平之世年低,但亦不应像西汉时或东汉末那麼贵,不过考虑到朝廷以谷物去换钱回来需要耗成本费,就暂且以1斛粟换回30钱算
  
  即元兴元年,田租可收约22亿钱(东汉末约161亿钱)
  
  汉朝除了田租,还有口赋、算赋、更赋等收入,但东汉关於这方面的定额不清楚,只好参考西汉一般定额
  
  口赋,是七岁(汉武帝时以三岁)到十四岁的小朋友的人头税,汉朝收二十钱,反来汉武帝加多三钱,但东汉还是假设20钱以7岁起来算吧
  
  算赋,是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人头税,一般收120钱(之后有减收),东汉还是以120钱来计吧(因为汉律「贾人与奴婢倍筭」,实际收回来的算赋平均要比120钱要高)
  
  更赋,即如代役钱,收300钱,因为太便宜,大都愿意给钱让朝廷请人去,而东汉又喜欢叫囚犯去做
  
  和帝元兴元年,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,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
  
  即户9237112,口53256229
  
  平均每户5.77人,即1户大概5至6人,就假设当时2个小朋友,2个成年,1个老年(免赋),6户家庭就多1个老人或未满7岁的免赋人口
  
  而1户假设有1人要给更赋以代役
  
  口赋:9237112x2x20=36948.448万钱
  
  算赋:9237112x2x120=221690.688万钱
  
  更赋:9237112x1x300=277113.36万钱
  
  赋钱约收到53.575亿,当53亿钱吧
  
  加上租的就75亿
  
  (P.S因为奴婢不入户籍,而奴婢的赋税又向其主人倍收,所以实际赋收当高於此数,另外东汉外族亦不入户籍,而外族亦需要给赋税的,有说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,所以实际赋收又高於此数)
  
  另外,少府所领园池的收入还没算
  
  桓谭《新论》
  
  汉宣以来,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,吏俸用其半,余二十万万藏於都内,为禁钱。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,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。
  
  西汉末少府所领园地收入83亿
  
  但有一说是十三亿,那个八字疑为入的误笔,但现时两版《新论》的传抄都是「八十三万万」
  
  而《汉书‧王嘉传》「孝元皇帝奉承大业,温恭少欲,都内钱四十万万,水衡钱二十五万万,少府钱十八万万」这个数字有的认为是汉元帝时年收入,有的认为是国库存的钱
  
  如果是年收入,那麼新论那个83亿应是13亿比较妥当,但暂无证据
  
  (还有《新论》的赋入40余亿一般认为是经地方扣了地方建设经费后的上缴赋钱,一、地方经费又上又下成本只会更多;二、朝廷把一半作吏俸,一半作存钱,那地方哪来经费;三、经计算西汉人口之赋歛远远高於40亿)
  
  东汉少府园地收入,就当最少的13亿算
  
  那此年,东汉朝廷收入可达88亿
  
  (PS.未计与外族互市之关税、外族的朝贡、奴婢赋税等......此估算只供参考,因为有很多地方是没直接证据的,如人民不一定全种粟,粟价此年实际物价不知,一户中的成员年龄,东汉的实际赋歛是否全跟西汉,商人与奴婢数目..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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